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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业内流传,从多个方面对基金托管规范做出新调整,引发业内关注。意见稿强调压实托管人责任,要求提供四级估值表以透视底层资产,并规定托管人对基金财产投资信息和资料有保密义务。同时,完善准入门槛、健全退出机制,预示基金托管领域将优胜劣汰。

  近日,一份关于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业内流传。该意见稿从准入门槛、风险隔离、托管人责任及退出机制等方面,对基金托管规范做出了新的调整。其中,“托而不管”、“托而管不了”问题,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一托到底”情形及相关托管要求,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发现,部分私募机构风险事件频发,基金托管业务的规范化发展受到重视,托管方已自发进行不同程度的风控调整。例如,从要求提供一二级净值估值表,升级为要求更加深入的四级估值表,以透视底层资产。部分基金托管机构表示,新征求意见稿有助于系统化规范基金托管工作。

  此次征求意见稿全称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解决基金托管领域新问题,如集中趋势、业务背离本源、托管责任不清等。修订原则为“严把准入、聚焦主业、压实责任、推动创新”。

  业内分析认为,基金托管业务热议与私募跑路事件有关,该事件引发了对托管方职责的质疑。新意见稿强调压实托管人责任,包括监管基金投资合规性、资金流向及估值表真实性。要求托管人依据独立第三方信息划款清算、投资监督和净值复核,定期核对数据。

  基金托管机构对底层资产的渗透更深,成为新变化。以前私募FOF类产品估值表要求仅停留在一二级,现在要求提供四级估值表。但私募机构担忧投资策略泄露,因此托管方不会每天要求四级估值表,而是周度或月度提供。

  新意见稿还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同时,完善准入门槛、强化实质展业能力要求、健全退出机制,预示基金托管领域将优胜劣汰。

  目前,基金托管领域已呈现明显集中趋势,全国性商业银行及少数证券公司托管了大部分公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托管方强势下,部分基金公司面临多发产品压力,尤其是业绩好的基金经理,常需应对多个托管方的托管需求。

  据天相投顾数据,2024年公募基金托管费规模超270亿元,较2023年下降超3%。托管费收入居前的多为银行机构,头尾机构规模差距较大。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