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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强化合规风控能力,提高净资产要求,完善取消资格情形,允许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营托管业务。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3日,证监会发布通知,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监管和规范。

  本次修订亮点包括:

  一是强化合规风控能力要求。根据监管规定,A类证券公司或2级以上评级商业银行合规与风控体系较为完善,因此要求申请人最近三年监管评级需在2级或A类以上。同时,提高净资产门槛,要求商业银行净资产不低于500亿,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不低于300亿,以增强风险承受能力。

  二是完善取消资格条款。新增“未实质开展托管业务,取得许可证满2年后,连续36个月月均托管资产规模低于50亿”的取消资格情形。

  三是允许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营托管业务。《办法》第8条明确,近三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领先,且合规风控优良的机构可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开展托管业务。子公司申请资格条件与其他申请人一致,但实收资本降至50亿。设立子公司还需符合相关金融监管规定。

  四是强化母公司职责。鉴于子公司申请资格的实收资本要求降低,明确母公司需根据托管规模建立资金支持机制(第16条),并协助子公司落实交收责任,避免违约(第18条)。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