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完善信托业监管制度,强化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征求意见稿对信托公司业务范围、经营原则、公司治理、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整,并明确了九大禁止行为。
4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1日。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信托业的监管制度,强化信托公司的受托人定位。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是规范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经营管理的基础性规章,自2007年实施以来已历经18年。此次修订围绕信托公司的受托人定位,对其业务范围、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及风险处置安排等进行了全面调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此次修订旨在促进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指出,征求意见稿是对前期多项强监管文件的进一步细化,旨在规范信托公司经营行为,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明确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及操作性。
征求意见稿在结构上进行了大幅调整,新增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两个独立章节,并强化了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等方面的要求。其中,公司治理方面明确了董事会应设立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督促信托公司为受益人利益服务。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升了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约束力和操作性,并允许信托公司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信托业务进行了分类调整,明确了九大禁止行为,涵盖保本保收益、欺诈误导销售、通道业务等方面。同时,对信托资产使用方式也进行了明确,并要求信托公司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细化了接管、重组、破产等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在最后一章“附则”中要求,存量业务需在2028年前整改完毕,逾期不得存续。这一规定将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调整和风险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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