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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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信托行业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回归信托本源。该办法在信托公司恢复与处置机制上作出了重要调整,并强化了央地协同监管,旨在应对当前信托业风险挑战,推动高质量发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为推动信托行业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回归信托本源,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4月11日,该监管文件由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正式公示。
《办法》在信托公司恢复与处置机制上作出了重要调整,增强了恢复和处置计划的执行力和操作性,同时严格规定了股东分红和红利回拨制度。此外,还允许信托公司向股东及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和定向发债,明确了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在风险处置中的职能,强化了央地协同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风险处置力度加大,一些违规经营的信托公司被托管或破产重组的案例增多。因此,《办法》的出台是应对当前信托业风险挑战的重要举措。
今年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金融监管总局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强调信托公司需坚守本源定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专业能力,并加强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和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等配套措施。
在此政策背景下,《办法》作为配套制度,旨在强化信托业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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