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布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AI导读:
4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七方面二十条措施。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扩大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设,满足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丰富产品体系、提升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七大类共二十条具体措施。
其中,《实施方案》明确,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扩大至经济实力雄厚、科技企业集聚、研发投入高、股权投资活跃的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观察,自2025年以来,随着并购贷款政策放宽、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科技金融已深度融入科技创新的全过程,有效满足了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AIC试点范围持续扩大
目前,我国已有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建信投资、交银投资5家AIC,这5家机构均由国有大型银行于2017年全资设立。
在政策引导和支持下,未来或将有更多银行设立AIC。近期,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均表示,正在积极筹备和研究设立AIC的可能性。
兴业银行董事长吕家进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透露,该行将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如监管推动的资本计量高级法、AIC设立等,积极准备,争取取得新进展。
招商银行行长王良也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设立AIC对招商银行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正处于研究论证阶段,需经过董事会审批流程,如有需要公告的信息将及时披露。
兴业研究指出,扩大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具有以下亮点: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AIC,预计AIC机构数量将增加,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将加大;二是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AIC股权投资,包括参股、认购债券、投资私募基金等,这将提升AIC的股权投资能力和规模,同时,保险资金的参与将转化为“耐心资本”,有利于支持长期项目和企业发展,特别是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
总体而言,AIC试点范围的扩大和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将促进优质企业的股权融资,提高市场活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
自2025年以来,随着并购贷款政策放宽及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的协同作用日益显著,科技金融正深度融入科技创新的全过程。
在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五方面要求:一是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增加对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和利息偿付方式;二是优化科技保险保障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完善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提供覆盖科技创新活动全链条的保险产品,同时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保险供给,提升保险保障质量;三是推进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包括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等;四是加强与创业投资等机构的合作;五是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债券融资。
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在解读《实施方案》时表示,相关举措旨在通过多部门政策协同、增加金融资源供给、畅通科技三资循环、促进科创产业融合等四个方面,推动科技金融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也强调,要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推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统筹运用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指出,我国已初步构建起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间接融资方面,过去五年,科技型企业贷款持续增长。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26.21万家,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8%;获得贷款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5.79万家,贷款余额同比增长9%。
“同时,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和服务也在显著增强。国家设立科创板、北交所,深化新三板改革,加快推出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等债券产品,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董希淼表示。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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