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宣布撤销监事会,银行治理体系迎来重大变革
AI导读:
4月29日,多家银行宣布将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标志着银行治理体系正经历重大变革。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施行,允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原本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取消后,党委副书记一职出现空缺,已有银行设置专职党委副书记。中国银行副行长刘进因职务变动辞职,出任党委副书记。
界面新闻记者 | 安震
4月29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均发布公告,宣布将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标志着我国银行治理体系正迎来重大变革。同日,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也发布了相关议案,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根据以往公司章程,监事会是银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主要行使检查、监督银行财务活动,以及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监事会下设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协助监事会履行职责。
2024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原本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这一变化为银行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银行治理体系变革)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新的《公司法》并未禁止设立监事会,而是将设立监事会变为一个可选项。是否设立监事会,应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以往,监事长通常担任党委副书记,并分管审计、合规等部门,或兼任纪委书记,将党内监督与监事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还建立了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与监管部门定期沟通的常态化机制。
在银行治理层面,业内对于监事会是否应被弱化已有较多讨论。有观点认为,银行普遍采用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制度虽然意在强化监督,但存在职责重叠、人员成本增加等问题。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监事会取消后,常由监事长担任的党委副书记一职也出现空缺。目前,已有一些银行设置专职党委副书记,主要分管党建工作,如宁波银行党委副书记付文生、平安银行党委副书记曾敏杰。
4月29日,中国银行公告称,刘进因职务变动辞去中国银行副行长职务,并出任该行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此前,刘进已在中国银行担任副行长,并在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有多年工作经验。
4月16日,中国银行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刘进担任该行执行董事。刘进的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将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有国有行总行人士表示,监事会制度取消后,党委副书记的级别可能有所降低,从副部级降至中管正厅级。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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