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4月29日晚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国有大行宣布撤销监事会,将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这一变革旨在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灵活性和有效性,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变革。


4月29日晚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多家国有大行宣布撤销监事会,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变革。

监事会撤销后,根据最新规定,这些银行将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全面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赋予的监事会职权,确保公司治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024年12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以替代原有的监事会设置,这是对公司法修订后相关要求的积极响应。

国有大行同日宣布监事会改革

4月29日晚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多家国有大行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明确表示将修改公司章程,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这一变革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招商银行也于当晚发布公告,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相关监管要求,该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议案,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该决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追溯历史,国有银行监事会改革的步伐始于2018年,当时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署。近年来,随着公司法修订和公司治理实践的深化,单层制治理模式逐渐成为趋势。

2021年12月20日,公司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单层制治理模式的可行性,为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提供了更多选择。修订后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金融机构完善治理架构提供了法律依据。

监事会取消后,原外部监事转任独立董事

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也适用此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通知》中进一步解释了这一变革的背景和目的,指出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或转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这一改革旨在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对于已撤销监事会的金融机构,原外部监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可按照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转任独立董事。但为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原任职外部监事和转任独立董事的累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