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世茂项目收储风波:68亿收储价引争议
AI导读:
7月19日消息,中信信托通知投资人深圳市计划68亿收储世茂集团旗下深港综合体项目12宗地块,该价格不足世茂竞买价的四折。世茂方面则提起行政诉讼,指土地出让合同无效,要求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并赔偿。
7月19日,澎湃新闻获悉,中信信托向投资人发送了《关于召开中信信托·深圳龙岗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2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的通知》,提及广东省深圳市计划以68亿元收储世茂集团旗下“深港综合体项目”12宗地块,这一价格相较世茂集团176.25亿元的竞买价打了不足四折。
与此同时,世茂方面则寻求另一种退出思路,自2024年8月开始,深港综合体实施主体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指其2017年12月以239.43亿元获取的深港综合体项目的全部土地出让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支付超120亿元的利息和赔偿款。
深港综合体项目因欲建“中国第一高楼”深港国际中心为外界所知,据悉,深港综合体所涉14宗地块,仅两宗开发建设并进行销售,剩余12宗地中的11宗抵债给“中信信托深圳龙岗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截至目前,抵债资产尚未进行过户。
不足四折价格收储
通知显示,7月29日9时至7月31日17时,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计划召开受益人大会,就政府土地收储和抵债资产过户等事项进行投票表决。中信信托称,现深圳市龙岗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拟收回包括本信托计划抵债物在内的全部前述1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收储价格为68亿元。
2017年12月,世茂集团旗下公司以239.43亿元竞得深圳市龙岗G01046-0095号地块(深港综合体项目)。澎湃新闻获取的出让合同显示,该宗地总用地面积为321945.68平方米,标志性建筑深港国际中心的高度控制在600米左右,除此之外还包括国际演艺中心、超五星级酒店等。

在此后的各种版本中,这一地标超高层的规划高度最高达到了700米。拿地后,世茂方面发布的信息也显示,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中心主塔或将成为中国地标高楼。
据人民网2018年3月的报道,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总投资额将达500亿元,将建设成集深港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等于一体的综合开发运营项目,并建造700米高度的超高层建筑。
“中信信托·深圳龙岗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起于2019年,融资被用于深港国际中心项目的建设。项目进展并不顺利,2022年2月,世茂方面资金链断裂,项目也同步陷入停工。据了解,14宗地块中,两宗地块已经实现开发和销售。据2019年4月签署的补充文件,剩余12宗土地价格约为176.25亿元,以此计算,收储价格约为当初地价的不足四成。
信托计划出现逾期后,中信信托持续推进项目风险化解,均未能得以实施。至2024年,中信信托以资抵债的申请获批,最终深港综合体项目涉及的11宗土地抵债给上述信托计划,但一直未过户。
中信信托表示,对于收储事宜,鉴于当前深圳市商业办公市场持续下行的行情,受托人认为由政府收回12宗土地是目前项目风险化解的相对较优的方案。
收储款项将分期支付。根据拟签署的补偿框架协议约定:补偿款将于自签署正式补偿协议后2个月内支付15%,签署正式补偿协议后半年内再支付35%,不晚于2027年1月31日前付清全部补偿款。
世茂集团:出让合同无效,要求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并赔偿
世茂集团显然并不愿意接受如此低的收储价格,在一封面向投资人的公开信中,世茂指出,公司正在寻求其他退出路径。
世茂集团称,龙岗项目土地出让中,出让人自始未取得600米建设高度规划设计条件,至今也无法明确主塔的建筑高度,导致项目在获得民航批复700米高度以后仍无法取得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无法推动后续开发进程。对此,世茂已对土地出让行为、土地出让合同存在的问题向深圳市盐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确认土地出让合同无效及行政赔偿所有损失。
澎湃新闻拿到的文件显示,2024年8月,作为深港综合体项目的开发主体的深圳市世茂新里程实业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意在确认深港综合体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支付1000万元赔偿金。
该案于2025年01月02日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立案,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7日进行了两次庭审。2025年4月14日深圳世茂新里程向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并申请追加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等作为被告,请求判令龙岗规自局返还土地出让金239.43亿元及利息,以及各被告支付损失赔偿金等。
世茂方主张的款项至少362.79亿元:除了出让金,还包括73.9亿元的利息以及49.47亿元的赔偿金,后两项合计为123.36亿元。
世茂称,2019年1月9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民航局正式批复确定案涉地块航空限高为700米,原告随即按照合同约定制作详细蓝图并报龙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审核;龙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对详细蓝图审核通过后却拒绝在案涉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建筑高度,从而导致项目开发建设停滞。
深圳世茂新里程同时称,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土地出让合同》确认无效后,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土地出让合同》无效,被告还应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不过,退地似乎并不是世茂集团的唯一选择。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其向投资人的函件中,世茂提及:建议中信信托、各投资人与世茂携手努力,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共同与政府协商因项目建筑高度等规划设计问题的解决方案,或退地退款或项目调规改性后进行开发等,最大化保障各方利益。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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