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助力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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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保险资金比例监管政策,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进一步拓宽权益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股权性资本。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4月8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为加大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金融监管总局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资金的比例监管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此次《通知》显著上调了保险资金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简化了档位标准。具体而言,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个百分点,旨在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稳定的股权性资本。
根据最新调整,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将遵循以下标准:
一、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二、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介于100%至150%之间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三、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但低于2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四、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50%但低于3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0%;
五、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3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0%。
这一调整无疑将提升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活力,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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