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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保局印发通知,明确609种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保障药品供应与报销政策一致,方便参保人员购药,涉及乙类药品等。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刘立)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印发通知明确“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将609种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

  据河北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配备、保障等合理需求。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意味着这些药品的价格在医院和药店一致、医保对药店和医院的报销政策一致。

  为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和各市执行,通知明确,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含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427个、转为医保药品目录内常规药品的原国家谈判药品182个。通知提出,原则上不得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为由将其调出“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范围。同时,定点零售药店销售谈判药品,需遵守药监部门规定的经营范围。

  据介绍,注射用艾普拉唑钠、安奈拉唑钠肠溶片、替戈拉生片、盐酸凯普拉生片、甲磺酸多拉司琼注射液等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属于乙类药品范畴,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是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患者使用这类药品需先自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