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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规范资本市场,特别是私募基金市场的发展,全方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私募市场稳健前行。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媛)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规范资本市场,特别是私募基金市场的发展。该意见结合了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与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的实际情况。

  意见明确指出,需依法审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案件。在详细查明产品推介、合同签订、资金募集、登记备案、投资管理、信息披露、清算退出、损失确定等关键环节的基础上,依据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严格界定管理人、托管人等受托人的忠实、勤勉义务,并评估其尽责情况。此举旨在确保合同效力得到法律认可,同时明确各方法律责任,全方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挪用基金财产,导致募集目的无法实现,或基金财产及其所投资的底层资产已无法变现的情况,投资者有权请求提前解散基金并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将对此类请求给予支持。此外,意见还强调,将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严厉打击管理人的背信行为,落实受托责任,推动私募市场稳健前行。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