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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发布私募基金监管通报,指出辖区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的六大典型问题,包括挪用基金财产、投资运作违反监管要求等,要求各管理人谨慎勤勉履行投资管理义务,确保投资运作合法合规。

【导读】深圳证监局通报辖区部分私募存在的六大典型问题,引发行业关注。

5月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私募基金监管通报,针对辖区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进行了详细通报,并提出监管要求。其中,部分股权类机构挪用募集资金至个人及关联账户,证券类私募产品嵌套层级高达十层,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

近年来,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运作,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较为突出,特别是挪用基金财产的底线要求被个别机构触犯。

深圳证监局指出,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未谨慎勤勉履行投资管理义务。

深圳证监局通报的六大典型问题包括:挪用基金财产、投资运作违反监管要求、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机制、净值失真期间开放申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赎回款。例如,某股权类私募机构在未征得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控制底层资产项目公司网银账户,将基金财产转回自有资金账户供关联方使用。

在投资运作方面,某证券类私募机构通过多层嵌套虚增管理规模,嵌套层级竟达十层,个别机构管理的债券基金杠杆水平持续超过200%,严重违反监管规则。

深圳证监局强调,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谨慎勤勉履行投资管理义务,确保投资运作合法合规,不损害投资者权益。严禁挪用、侵占基金资产,杜绝违规违约行为,加强内控管理,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未来,深圳证监局将持续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检查,严肃问责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