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就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解决行业集中度提升、个别托管机构责任履行不到位、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实质展业和风险隔离监管、明确托管人责任、完善退出机制等。
中新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陈康亮)中国证监会3日就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托管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现行《托管办法》自2020年7月发布以来,对基金托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行业形势和监管环境的变化,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如行业集中度提升、个别托管机构责任履行不到位、退出机制不完善等。为此,证监会修订了《托管办法》以应对这些挑战。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提高准入门槛,强化托管机构的实质展业能力和合规风控能力,鼓励有潜力的机构申请托管资格。
加强实质展业和风险隔离监管,要求申请人在申请阶段即承诺聚焦主业,并强化基金财产与其他财产的隔离。
明确托管人的责任,要求其采取必要手段核查验证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强化客户及产品准入,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要求,强化托管人的报告义务和结算交收责任。
完善退出机制,增加了未实质展业、未持续符合准入条件、主动注销等取消牌照情形,建立健全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并细化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衔接安排。
此外,允许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托管业务,以进一步推动托管业务的专业化发展,但需符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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