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4月3日,证监会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优化基金托管行业生态,强化基金托管人责任。修订内容涵盖完善准入门槛、强化监管要求、压实托管人责任等方面,允许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开展托管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获悉,4月3日,证监会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旨在优化基金托管行业生态,强化基金托管人责任。

据悉,现行《办法》于2020年7月由证监会和原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近年来,行业形势、监管环境发生显著变化,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行业集中趋势明显、部分托管机构背离业务本源、托管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不完善等。为此,证监会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准入门槛、强化实质展业和风险隔离监管要求、压实托管人责任、健全退出机制,并允许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托管业务。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61条,对基金托管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

行业变化催生新修订,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

4月3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行业生态,证监会修订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旨在解决当前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基金托管行业集中趋势明显,部分机构背离业务本源,托管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化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此,证监会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以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七大看点揭示修订亮点,行业准入门槛提升

本次修订有七大看点值得关注。其中,准入标准显著提升,强化托管机构资质成为修订的一大亮点。修订后的《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净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同时要求具备实质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能力及可持续商业模式。

此外,修订还要求申请人承诺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后将聚焦主业、实质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并细化了私募基金托管要求,防范利益冲突。同时,内控与评估机制升级,规范业务独立性,健全退出机制,完善取消资格的情形。

允许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托管业务也是本次修订的一大创新。修订明确,金融机构近三年基金托管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所在行业前列的,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开展托管业务。

最后,修订还做好了存量业务衔接安排,合理设置过渡期,确保修订平稳落地。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