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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方案,明确了收购原则、区域、标准和价格等,旨在优化住房资源,提升居民居住条件。


2月27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新乡市市本级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含公寓)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方案(试行),此举旨在优化住房资源,提升居民居住条件。

方案明确了收购原则,包括配套完善、价格合理、户型控制等,并面向一定区域内的房地产企业公开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

为便于管理,收购项目原则上以楼栋为单位,整栋楼收购为主。

新乡新投保障性住房有限公司和新乡国晟置业有限公司被指定为收购主体,负责实施此次收购计划。

收购区域原则上涵盖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已建成房源,以及配套设施齐全的其他区域。

收购的房源严格限定为已建成未出售、证件齐全、手续完备、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查封的住房,确保可以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并符合银行贷款要求。

收购标准方面,原则上以楼栋为单位进行整栋收购,单套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整小区收购的项目可适当放宽面积限制。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考虑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并加不超过5%的利润;配套设施价格则以成本价为参考上限。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