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4月29日,多家国有大行及股份制银行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将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举标志着国内银行业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迈出重要一步,旨在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业内人士指出,撤销监事会意味着公司治理模式由“二元制”迈向“一元制”的重大跨越。

  4月29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将修改公司章程,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各家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举标志着国内银行业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迈出重要一步。

  此外,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也紧跟步伐,于当日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相关不再设监事会的议案。更早之前,长沙银行监事会已于4月25日审议通过有关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近期,多家商业银行在董事会层面就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展开重要动作,纷纷审议不再设立监事会的相关议案。4月29日晚间,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大行均发布公告,表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也相继发布公告,表示全票通过了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并表明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招商银行同日公告称,根据公司法和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设置监事会的有关规定,该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步废止。

  华夏银行董事会也在4月29日公告称,审议并通过了撤销监事会的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

  长沙银行早在4月25日即公告宣布,该行监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随着这些公告的发布,监事会或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从人事安排来看,多家国有银行监事长已先后因工作变动、年龄等原因辞职,并未再设置监事长一职。此外,已有券商、险企及多地国资公司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这一变革源于2024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同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相关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

  对于原有监事人员的去留,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取消监事会后,原外部监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可转任独立董事。但累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

  业内人士指出,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意味着商业银行在探索建立更符合自身实际的治理架构,以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明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这是公司治理模式由“二元制”迈向“一元制”的重大跨越。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需紧扣三步走策略:修订公司章程、重塑审计委员会架构、优化治理规则体系。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