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8月20日晚间,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高并购贷款运用灵活性,提出更严格监管要求,有助于提升并购市场活跃度,实现双赢。

  每经评论员杜恒峰

  8月20日晚间,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与2015年的版本相比,该《意见稿》显著特点是既提高并购贷款运用灵活性,又提出更严格监管要求。在灵活性方面,贷款范围、贷款比例和贷款期限均放宽,如并购贷款拟纳入参股型并购,控制型并购贷款比例上限从60%提至70%,贷款期限从7年延长到10年,这体现了并购贷款政策的调整。

  在监管要求方面,主要体现在业务准入以及贷前贷后的严格审核与管理上。例如,《意见稿》拟明确,确保并购资金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防范高杠杆并购融资风险,这强化了并购贷款的监管。

  并购贷款灵活性提高,将提升并购市场活跃度。上市公司作为并购活动主体,是并购贷款主要使用者。并购贷款能大幅缩短交易时间,提高并购活动确定性,增强上市公司股价稳定性。上市公司参股其他企业案例较多,若并购贷款为参股型并购提供融资便利,预计相关并购活动将增加,这凸显了并购贷款对上市公司的积极作用。

  此外,商业银行参与上市公司并购活动,还有助于上市公司价值发现。《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全面涵盖并购双方情况,这意味着能获得并购贷款的上市公司,其质地和并购前景有一定安全边际,若信号被投资者接受,上市公司价值将提升。尽管使用并购贷款需支付利息,但当前利率低,且并购贷款对财务积极影响优于增发股份,对商业银行而言,并购贷款能带来收入,还能拓展高价值业务。

  更灵活的并购贷款有望双赢,关键在于商业银行能力建设,即从债权人视角转向投资人视角,精准把握企业竞争力和市场趋势,保证并购贷款安全,这指出了并购贷款未来发展的关键。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