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修订银行业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旨在完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和管理规定,推动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
4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强化银行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推动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
原《办法》自2013年发布以来,在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任职资格持续监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银行业的改革发展,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因此,金融监管总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以完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和管理规定,压实金融机构选人用人主体责任。
修订后的《办法》包括总则、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核准与报告、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监管处罚对高管人员任职的影响,进一步区分处罚类型明确影响期限;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金融机构健全高管人员选拔任用程序和标准;规范适用报告制的任职资格管理事项,统一明确报告事项时限要求,完善部分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表述等。
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办法》进一步区分行政处罚种类设置影响期限。对警告、通报批评及罚款类行政处罚设置一年影响期;对禁业类行政处罚额外设置五年影响期;对取消任职资格类行政处罚,按照处罚明确的期限执行。这些措施将有效限制相关人员流动和提拔,确保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合规性。
此外,《办法》与其他任职资格监管规定互为补充,共同构成高管人员准入规则体系。对于不同类型金融机构需经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具体范围及条件,由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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