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规范代销业务
AI导读: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业务,明确准入管理责任,强化合作机构管理,提高产品准入科学性和严谨性,保障客户权益。
近年来,商业银行代销业务蓬勃发展,代销产品种类日益丰富,覆盖面愈发广泛。然而,代销业务中也存在销售误导、存款变保险等乱象。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业务,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办法》细化了商业银行对代销产品的准入管理责任,明确了尽职调查要求,并对商业银行的宣传推介和代理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金融监管专家周毅钦指出,相较于过去表述模糊的条文,《办法》的显著优势在于条款更加细致,为商业银行员工、金融监管部门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方向和实操抓手,有助于金融代销业务更加规范、稳健。
严格准入审查
在合作机构管理和产品准入方面,《办法》强化了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责任,包括准入要求、退出机制、代销协议签订、关联交易管理等。对于已准入的合作机构,要求定期审查评估;对于退出的机构,要求做好存量产品客户服务。在代销产品准入上,分类规定了尽职调查要求,并从风险控制角度,要求商业银行相关部门综合评估部分产品,并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
周毅钦表示,过去商业银行在代销业务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合作机构准入审查不严格、产品尽职调查不足等。特别是在私募基金领域,一些资质不足的机构得以进入代销合作名单,风险资产爆雷后给商业银行带来被动局面。
中国银行(601988.SH)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曾圣钧指出,过去银行代销存在的问题包括合作机构风险责任不清、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以及产品准入审查不够审慎等。为此,《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实行名单制管理,确定合作机构资质审查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审查评估。
周毅钦还提到,在产品准入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涉及非标资产、非上市企业股权、私募基金等高风险资产进行多部门综合评估,并获高级管理层批准,且首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设定了规模、登记年限等准入门槛。
曾圣钧表示,《办法》强化了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责任,明确了尽职调查要求,提高了产品准入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有助于保障客户权益。此外,《办法》还提出了更为全面的代销产品销售管理禁止清单,禁止行为由7类增加至11类。
强化管理义务
在规范商业银行推介销售代销产品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代销全流程监测和管理机制,对宣传资料、信息查询、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销售人员管理、可回溯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特别是对于老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客群,提出了更为审慎的销售管理要求。
在代销产品展示规则上,《办法》规定,对于资产管理产品,应综合考虑业绩比较基准、风险状况等因素,不得简单依据业绩比较基准或过往业绩高低进行展示排序,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展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的,应明示产品成立时间。
某国有银行人士表示,过去银行代销业务对特殊群体销售不当,特别是在向老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客群销售代销产品时,未能提供充分的风险提示和审慎的销售流程。《办法》明确了对于这类特殊客群,商业银行应制定更为审慎的销售流程。
曾圣钧指出,银行销售管理把控的难点在于确保宣传资料准确、真实,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以及管理销售人员行为等。他建议,银行可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提高销售人员专业素养;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准确性;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鼓励举报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的客户反馈渠道,优化销售管理流程和服务质量。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商业银行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内的义务,包括持续关注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风险评级变动情况、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督促合作机构履行主动管理责任,加强客户服务等。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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