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中村改造新条例出台,推动城市更新行动
AI导读:
广州出台《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体系,构建“1+N+X”制度体系,以新一轮城中村改造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强调公益性,注重保障村民权益,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天研通讯员祝健轩)5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提出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以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传承和品质提升,旨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当前,正值《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广州正不断完善超大城市的城中村改造政策体系,构建城中村改造“1+N+X”制度体系,以新一轮城中村改造推动城市转型发展,迈向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道路。
作为国内首部城中村改造地方性法规,《条例》39项条款全面覆盖城中村改造的各个方面,为新一轮城中村改造确立了公益性的基调。在保障村民权益、回迁安置、产业升级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条例》发挥了关键作用。
注重公益性
提升社会发展正向指标
广州城中村改造因地制宜,涵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广州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入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对不具备拆除新建条件的城中村,采取局部修缮加固、环境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实现常态化整治提升。这些措施不仅改善了城市风貌,还显著提升了产业型城中村的营商环境。
广州新一轮城中村改造以公益性为优先,《条例》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城中村产业进行调查,结合异地迁移与就地改造;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完善教育、医疗、养老和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对群众需求迫切、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一年来,广州以《条例》为契机,强化城中村改造在保障民生、改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今年3月,《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出台,明确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住宅用地规划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自去年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举办城中村改造暨保障性住房、整租运营一体化设计竞赛,推动城中村住房租赁从“分散粗放”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转变,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民物业收益。以《条例》为契机,广州正通过城中村改造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力求实现一次改造带来多维效益。
当前,广州深入贯彻中央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将“四好”建设、“平急两用”公共设施、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含光伏)、保障性住房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纳入改造方案,形成“6+1”工作要求,通过改造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正向指标。
优先安置
加速推进村民回迁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旧村庄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处理试点项目清单的通知》,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个别留守户问题,加速城中村改造进入安置房建设和交付阶段,确保村民早日回迁。
该《通知》落实《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中村改造项目需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依法收回并给予适当补偿。
为解决搬迁补偿安置争议,《条例》提供了解决方案。广州据此制定了留守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处理及司法诉讼试点工作方案及指引,建立协调机制,破解历史遗留权属问题,推进冼村项目试点,成功推进6户8栋留守户搬迁,发出8份行政处理决定,实现公共利益与村民权益的双赢。
广州城中村改造强调公益性,《条例》高度重视公众参与,确保村民共享改造红利。依据《条例》第十六条,广州建立城中村改造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利害关系人和公众意见表达渠道,使城中村改造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广州以法治化路径破解城中村改造难题,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产业升级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超大城市持续推进城市更新提供“广州方案”。在《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发布的新契机下,广州将加速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生活空间,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持城市人口净流入红利。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