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新政出台:扩大覆盖,享受贷款权益
AI导读:
4月28日,上海出台新政,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新政涵盖提取、缴存和贷款三大方面,具有六大特点。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还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
4月28日,上海出台《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新政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上海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此前,上海曾出台政策,允许沪籍和部分职业类型的灵活就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此次新政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旨在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聂飞舟表示。
新政涵盖公积金提取、缴存和贷款三大方面,具有六大特点:自愿参加、缴存灵活、账户转移方便、提取自由、享受公积金贷款、权益保障。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户籍,均可自愿缴存,月缴存额最低270元,最高8860元。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还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且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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