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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回应称,“二套转首套”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贷款置换或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后,只要置换前后住房为同一套,纳税人仍可继续享受该扣除。

  财联社4月27日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回应称,“二套转首套”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问:我之前享受了首套房贷利率及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后进行了“贷款置换”并新签合同,但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请问“贷款置换”后,我还能享受该扣除吗?答:可以。根据规定,纳税人置换前后住房仍为同一套,可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若贷款合同编号变化,请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更新同一套住房的新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

  问:“二套转首套”的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提交资料?答: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信息时,需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信息不完整或申报有疑点,税务机关将核实。

  问:我2021年购房时享受首套房贷利率及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新贷款仍为首套房贷利率。请问“商转公”后,我还能享受扣除吗?答:可以。办理“商转公”后,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由于置换前后住房仍为同一套,可继续享受扣除。

  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更新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后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选择由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