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推“商转公贷款”政策 减轻缴存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
AI导读:
7月2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政策旨在减轻缴存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拟明确个贷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并规定了申请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细节。
7月2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7月2日至7月11日。
广州推动“商转公贷款”政策是为减轻缴存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拟明确,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

图片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贷率低于75%可启动“商转公”
《征求意见稿》显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缴存人申请将其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当个贷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当个贷率达到85%及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当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
其中,月末个贷率连续3个月达85%以上(含),次月起调减商转公贷款月度额度;月末个贷率连续3个月低于85%,次月起恢复原月度额度。
月末个贷率达90%以上(含),次月起暂停商转公贷款,已受理的可继续办理;月末个贷率连续3个月低于90%,次月起恢复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商业贷款5年以上才能转纯公积金贷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转公贷款的申请对象和条件,以及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其中指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需要目前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八个条件,如原商业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等。
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贷款,需先补足资金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申请时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60%。
借款人实际可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的,需先补足资金。
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按申请时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且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转公贷款发放后,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于次年1月1日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商贷可转为纯公积金贷款,此前广州市民诉求比较强,但一直未实施。“商转公”政策属于促消费、惠民生、降成本序列。
在李宇嘉看来,在公积金水位比较高的情况下,个贷率低于警戒线(低于85%)并启动商转为公,一方面可以降低购房人的月供负担。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减少借款人提前还款。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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