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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商转公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启动条件、申请对象、贷款额度及利率等,旨在减轻缴存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促进社会消费。

为减轻缴存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促进社会消费,7月2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日至7月11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贷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达到85%及以上可采取防控措施;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借款人须在广州市缴存公积金,未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需已放款5年以上且获银行同意。

此外,贷款房屋需为自住住房,且为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未设立除原商业贷款以外的抵押登记。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期限按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征求意见稿全文详细说明了商转公贷款的申请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及办理流程等,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保障作用。公众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箱提交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