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补缴价款计算规则、办理条件及流程,该政策将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

1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在取得完全产权时的补缴价款计算方式、办理条件及流程,同时涵盖了继承、婚姻变动等情况下的权利人变更内容。该政策将于2025年1月2日正式生效。

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后,有权按照政策补缴价款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新政策详细规定了取得完全产权的具体条件和补缴价款的计算方法。

根据通知,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需满足四个条件才能申请完全产权:一是权利人需为《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并需获得其他共同权利人的书面同意;二是购房合同需满十年;三是若房屋设有按揭贷款抵押,需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四是不存在法律、规章或购房合同中禁止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补缴价款的计算方式为:(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按原购买价格的70%倒推计算,且不含装修费用。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和交易服务费。例如,若原购买价格为300万元,则原市场价格约为429万元,补缴价款为64.5万元减去税费。

足额补缴价款后,权利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该住房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总监何倩茹指出,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安居房补缴价款后,可上市交易。

然而,政策也明确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后上市交易的安居房,其权利人不得再次享受深圳市的住房保障政策。购房者可自愿选择是否取得完全产权,若不选择,则无需补缴价款,住房性质不变。

此外,政策还提及面向人才配售的住房产权管理将按照此办法执行,补缴价款时,原购买价格按同等条件下的安居型商品房价格取值。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始于2010年,但自2023年8月1日起,深圳已不再受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而是转向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目前,深圳正在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安居型商品房。

中指研究院华南分院高级分析师孙红梅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有助于提高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为安居房的流转提供了灵活性。同时,随着四个政府规章的落地,深圳的住房保障体系已转向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未满五年时不得转让,满五年后可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销售均价按市场参考价格的50%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目前,深圳的首批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受到了热烈追捧。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经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