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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后,权利人可缴纳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不满5年原则上不得交易,特殊原因可申请回购。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5月21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该《意见稿》明确了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及上市交易的具体流程,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30日。

  所谓取得完全产权,是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后,权利人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即可将该套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并拥有完全产权。上市交易则是指购买满5年的限价商品住房,在完成上述流程并取得完全产权后,权利人可将该住房转让给第三人。

  对于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不满5年的情况,《意见稿》明确指出,原则上不得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若权利人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申请退出,可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照原出售价格回购,若市场价格低于原出售价格,则按市场价格回购。回购后的限价商品住房,将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规定统筹使用。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