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放宽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吸引人才落户
AI导读:
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征求意见稿,计划放宽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以应对稳定就业无房群体的居住需求,同时吸引人才落户。首次销售阶段和后续销售阶段的申购条件有所不同,每个家庭限购一套。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直建)为应对稳定就业无房群体的居住需求,同时吸引人才落户,东莞市计划调整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的申购条件和管理措施。日前,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宽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明确申购条件分两个阶段
在首次销售阶段,三限房将仅在项目所在的镇街(园区)销售;而配建安居房若以共有产权住房形式配售,市属配建安居房将在全市范围内销售,镇属配建安居房则限于项目所在的镇街(园区)销售。
申购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申购前一年内在东莞无住房转移登记;需在销售区域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6个月或以上(涵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满10年。
若共有产权住房在首次销售后仍有剩余,配售单位可启动全市范围的第二阶段销售,申购人需同时满足:申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不动产信息查询为准),且在申购前一年内在东莞无住房转移登记;需在东莞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3个月或以上;申购条件涉及的时间计算,以资格审核上月最后一日为准。
新承购人房屋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
根据《通知》,每个家庭限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若婚前各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婚后需主动退出一套。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原则转让给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受让资格需经所属镇街住建部门与代持机构共同审核。承购人与受让人自行商定转让价格,并按规定承担税费。新承购人获得的房屋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产权份额不变。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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