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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七部委联合发布新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提出安责险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佣金比例上限为5%。新规旨在推动保险业专业化与规范化转型,强化高危企业主体责任与风险意识,确保高风险行业从业者权益全覆盖。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时隔多年迎来修订。4月2日,七部委联合发布新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规提出了多项新要求,安责险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不得低于40万元,佣金比例上限设为5%。保险公司应按不高于实际保费的21%,制定事故预防服务专项预算。

业内人士指出,《实施办法》对保险业而言,可推动其专业化与规范化转型,对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亦有深远影响。同时,高危企业能借此强化主体责任与风险意识,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将获得更全面的权益保障。

明确范围,提升保额

4月2日,应急管理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实施办法》。该办法共6章48条,详细规定了“投保与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内容。

《实施办法》明确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应投保安责险,并细化了投保单位类型。建筑施工等行业单位包括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的单位。

针对行业范围的定义,北京浩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险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创始人崔春霞表示,此举解决了投保中的模糊地带问题。

《实施办法》还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更高保障限额。

在扩大保障范围上,《实施办法》要求安责险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且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

崔春霞认为,相关要求直击安全生产保护领域的痛点,解决了此前部分企业选择性投保或忽略非正式员工保障的问题,确保高风险行业从业者权益全覆盖。

设定要求,划定红线

《实施办法》不仅明确了安责险的保障范围和全国最低保障限额,还对保险机构提出了更具体要求。

为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支付赔偿金,《实施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在事故发生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并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和预付赔款机制。

同时,《实施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应保证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按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并制定专项预算。

崔春霞表示,保险公司需为投保企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包括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且服务费用投入不得高于实际保费的21%。此外,保险公司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实施办法》还规定,保险机构承保高危行业安责险时,支付佣金比例不得高于5%。此举旨在防止成本转嫁或恶性竞争,确保资金优先用于事故预防服务。

此外,《实施办法》划定了保险机构在经营安责险业务中的多条红线,包括无正当理由拖延承保、拒绝承保等,违反规定者将面临行政处罚。

补齐短板,强化科技

相比2017版《实施办法》,新版进一步细化了应投保安责险的行业范围,对安责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增加了“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

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安责险制度实施以来,在经济补偿和事故预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实施办法》的实施将产生多重影响,包括强化高危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保险业转型、构建多方共治格局等。

崔春霞指出,《实施办法》通过规定保险公司门槛、细化事故预防服务、规范费率与佣金等措施,推动保险公司从“事后赔偿”转向“事前预防+事后补偿”模式,对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未来,基于安责险面临的发展难点,保险业需整合优质服务资源,严格筛选技术机构,并推动内部工作人员安全风险管理技能培训。同时,利用AI、大数据等技术优化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建设全国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