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本文关注重疾险拒赔案件,张女士为儿子投保重疾险后遭拒赔,经民事调解获赔。专家呼吁保险公司遵循诚信原则,投保人应仔细阅读条款并寻求第三方意见,遇到拒赔问题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作者:谢怡雯

  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时代周报记者关注到了重疾险拒赔案件。由于重疾险保险条款对疾病种类及严重程度有严格界定,投保人遭拒赔现象频发。

  近日,籍贯安徽、在河北工作的张女士(化名)讲述了其购买重疾险后遭拒赔的经历。2019年,张女士为刚出生6个月的儿子小明(化名)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附加一份重疾险,两份保险期限均为30年,每年保费9025元,需缴费9年,保额95万元。

  2022年,小明查出转氨酶指标严重超标,最终在北京儿童医院确诊罕见病——肝豆状核变性,与代谢障碍相关,需终身服药并定期到北京大型医院住院检查。张女士申请重疾险理赔时,业务员否认该病属理赔范围,仅理赔了住院医疗险费用。张女士认为业务员不了解合同条款,只是想卖产品。

  张女士发现“肝豆状核变性”在合同约定的重疾险范围内,但保险公司以并发症和指标未同时出现在合同限定的五种严重症状为由拒赔。经民事调解,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额80%即76万元,并解除合同。

  据张女士提供的保险合同,严重肝豆状核变性需满足五项条件才能理赔。张女士质疑,若疾病已发展到合同约定的程度,已威胁生命,要钱何用?合同中多数重疾要求同时出现多项严重症状或指标后才能理赔,但这些并发症在病情前期往往不显现。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事业部创始人陈海云表示,已见证过多起因“未达重疾标准”被拒赔的案件。她呼吁保险公司遵循诚信原则,择优赔付方案,在合同设计时践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变相缩小保障责任。

  中国金融智库特邀研究员余丰慧认为,重疾险合同中疾病严重程度约定是为了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和避免道德风险,但过于苛刻或脱离实际的条款可能损害投保人权益。他建议,投保人应仔细阅读条款,询问销售人员关键信息,寻求第三方意见,遇到拒赔问题应与保险公司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文章来源:时代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