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正式发布
AI导读: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旨在规范保险集团公司集中度风险管理,促进稳健经营。要求建立完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全面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集中度风险。
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正式发布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文件的出台旨在强化保险集团公司对集中度风险的管理,确保保险集团的稳健运营与发展。
《指引》所界定的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指的是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集团层面汇聚后,可能对集团的日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为有效管理此类风险,《指引》强调了审慎性、匹配性、统一性和动态性四大管理原则。
依据《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需将集中度风险管理全面融入其风险管理体系中,构建与业务规模和复杂性相匹配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及信息系统,确保能够精准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和缓释集中度风险。
在责任划分上,《指引》明确指出,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承担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而高级管理层则负责具体实施。这一分工旨在确保集中度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和落地。
为全面把握风险状况,《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识别机制,明确识别方法和管理要求,细化风险管理维度,以全面、准确地反映集团集中度风险的全貌。同时,风险识别应覆盖资产负债表内各类项目及相关表外项目,确保无遗漏。
在风险计量方面,保险集团公司需结合集中度风险的特征,采用差异化的计量方法,综合运用模型与非模型手段,从财务损失、投资收益、经营稳定性等多个角度评估集中度风险的影响。
此外,《指引》还鼓励保险集团公司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和资本实力等因素,设定合理的集中度风险限额,并建立分级限额传导、分层管控和限额占用规则等管理机制,以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针对特定风险,《指引》特别强调,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应避免过度集中于特定资产、交易对手、客户、地域或市场,同时加强对易受宏观政策和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行业的风险分析。对于超出风险限额的情况,应按规定报告或审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分散和化解。
在应急管理方面,《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应急与缓释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职责分工、程序和风险缓释工具等。在风险发生时,保险集团公司应迅速制定并执行应急管理与风险缓释方案,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缓释。同时,保险集团应保持充足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以应对可能的集中度风险。
在信息披露上,《指引》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应将集中度风险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并表管理报告,并在每年6月15日前在官方网站披露相关信息,以增强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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