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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旨在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蓝鲸新闻12月20日讯(记者石雨)为了进一步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近期正式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以下简称《应用指引(4-6号)》)。

早在2015年,监管部门就已经出台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前三号应用指引,这些文件为构建全面、有效的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框架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次发布的《应用指引(4-6号)》,重点聚焦于非标准化资产,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及金融产品等。它详细规定了从项目筛选到投后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并要求投资决策委员会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同时进一步细化了投后管理的关键环节。

对于不动产投资,保险公司需特别关注包括资产负债错配、市场、流动性、法律合规及操作风险在内的多种风险。此外,保险公司还需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面临重大投资风险时,能够迅速响应,审慎计提减值准备,真实反映资产价值。

为了确保不动产投资项目的顺利退出,保险公司需制定明确的退出决策机制及相关流程,并持续跟踪不动产行业政策,定期评估投资项目状况,及时把握退出时机。同时,保险公司还需保留项目退出决策及执行的完整书面记录。

对于自用性不动产转换为投资性不动产的情况,保险公司需进行充分论证,确保转换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并防止利用资产转换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利益。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应用指引(4-6号)》的出台,将有力推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制和流程的进一步规范化,提升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为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未来,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制度供给,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制度体系,推动保险机构在确保资金运用安全、收益及流动性的同时,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质量。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