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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向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送通知,要求开展自评自纠工作,涉及股权创投、主观和量化策略证券基金。自查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存续私募基金运行情况等,旨在规范私募基金行业,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导读】上海证监局向辖区私募管理人发送通知,股权创投、主观和量化证券基金自评自纠要点出炉。

近日,上海证监局向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送了《关于规范上海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私募管理人开展学习和自评,并在2025年6月15日之前完成自评自纠,形成相关报告,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通知》对股权创投基金、主观策略证券基金、量化策略证券基金提出了明确的自查要求。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私募对公司基本情况、存续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出资设立未备案合伙企业情况开展自评自纠,但2025年5月31日之前已发布清算公告的私募基金或已提起工商注销流程的未备案合伙企业,可不纳入本次自评自纠。

在基金运行情况方面,涉及宣传推介、风险评级、合格投资者确认、适当性评估等内容,例如,要求私募自评是否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公司官网、直播等新型媒介变相公开推介;是否以支付咨询服务费、劳务费、介绍费等形式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宣传推介过程中,管理人、高管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可能误导投资者判断的行为或措辞;宣传募集材料是否真实披露投资结构、投资标的、交易方式等,是否与基金合同存在重大差异等。

在投资运作方面,《通知》对三类不同私募基金提出了详细的自评自纠要求:股权创投类基金需自评是否聘请专业托管机构,如无,则是否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主观策略类证券基金需自评是否将投资管理职能部分或全部交由第三方或投资者行使,是否存在协助结构化发行等情况;量化策略类证券基金则需自评中性产品Beta敞口是否全部覆盖,对冲后投资组合是否存在风格暴露等。

此次自评自纠旨在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提升私募基金行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