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存续期与创新企业成长周期匹配度探讨
AI导读:
本文深入探讨了私募基金存续期与创新企业成长周期的匹配度问题,分析了不匹配的原因,并提出了优化存续期要求、多元化退出渠道、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健全法律制度等建议,以实现资本与创新的良性互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余春燕,深圳酷斯拉低碳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原文出自: “相契”还是“分离”?中国私募基金存续期和创新企业成长周期匹配度[J].金融市场研究,2025(4):38-47.
一、引言:私募基金与创新企业的纽带关系
在当今经济格局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宛如桥梁,连接资金充裕的投资者与急需资金支持的创新企业。私募基金存续期与创新企业成长周期的匹配度,犹如齿轮咬合,关乎双方能否高效协同。余春燕在《“相契”还是“分离”?》一文中,深入剖析了这一关键问题,探讨了中国私募基金存续期与创新企业成长周期的复杂关系。
二、私募基金存续期的演变与现状
①规则变迁:从自由约定到规范约束。私募基金存续期规则经历演变,早期由基金合同自由约定,2018年中国基金业协会提出存续期不少于两年的要求,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明确了私募股权基金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鼓励不少于7年,引导长期投资理念。
②期限结构:平衡投资期、退出期与延长期。私募基金存续期包括募集期、投资期、退出期和延长期,但实际操作中存在不确定性,增加投资者风险。
三、私募基金存续期与创新企业成长周期的不匹配
①种子期与起步期困境。私募基金对种子期和起步期企业支持不足,存续期较短,难以满足长期资金需求。
②战略性新兴产业挑战。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周期长,需要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但私募基金存续期短,投资强度低。
③投后管理缺失。存续期短导致私募基金在投后管理投入不足,未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管理支持。
四、不匹配的原因剖析
①长期资本匮乏。我国长期资本供给不足,私募基金资金来源依赖短期资金,存续期短。
②退出渠道狭窄。私募基金退出渠道有限,主要集中在上市转让、协议转让和回购等,影响长期投资意愿。
③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滞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尚不完善,限制私募基金退出渠道和长期投资决策。
④法律制度不完善。私募基金法律制度不健全,面临法律风险,影响长期投资信心。
五、完善建议与展望
①吸引长期资本,优化存续期要求。引导养老金、高校捐款等长期资金参与私募基金投资,适当延长最低存续期限。
②多元化畅通资本退出渠道。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建设基金份额转让平台,鼓励并购退出。
③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强场外市场建设,建立转板机制,促进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④健全私募基金法律制度。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明确权利义务,规范运作流程,完善退出机制。
六、结语:协同共进的未来
私募基金与创新企业如同接力赛,存续期与成长周期匹配度决定接力赛能否顺利。通过优化存续期、畅通退出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健全法律制度,可提升协同效应,实现资本与创新良性互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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