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通报私募四大环节典型问题,强化合规管理要求
AI导读:
北京证监局发布《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通报了辖区私募在募集、投资、管理及退出四大环节的典型问题,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整改、加强法规学习、强化内控管理,确保合规运作。
财联社4月23日讯 自2024年私募新规落地以来,私募行业便处于强监管状态。今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详细通报了辖区私募在产品募集、投资、管理及退出四大环节遇到的典型问题,引发市场关注。

在基金募集环节,违规情况包括基金未备案、合格投资者人数超出限制、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等;在投资环节,存在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混同财产从事投资活动以及挪用基金财产等问题;在管理环节,部分私募未尽职履责、未按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能妥善保存资料;在退出环节,个别私募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基金赎回、收益分配。
北京证监局对此作出合规提示,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出三点要求:自查整改、加强法规学习、强化内控管理。
四大环节典型问题曝光
近期,北京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务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基金募集环节问题频发,包括未及时备案、向非合格投资者募资、人数超限及承诺收益等,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基金投资环节问题多样,如不遵守合同约定投资比例、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混同财产投资、挪用基金财产等。
基金管理环节,部分私募未尽到管理职责,未按时披露信息,未保存相关资料。
产品退出环节,个别私募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赎回、收益分配。
北京证监局强调,管理人应自查整改、加强法规学习、强化内控管理,确保合规运作。
监管提出三大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证监局提出四方面合规提示,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募集环节,及时备案,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资,人数不得超限,不得承诺收益。
基金投资环节,按合同约定投资,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得混同财产、挪用基金。
基金管理环节,尽职履责,按时披露信息,保存相关资料。
基金退出环节,按合同约定办理赎回、收益分配。
北京证监局表示,将继续通报违规案例,提升合规管理能力,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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