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单”频发,银行代销理财产品责任几何?
AI导读:
近年来,资产市场高速发展,但委托理财金融纠纷频发。北京金融法院法官通过具体案例解读了银行员工违规销售非银行代销理财产品的责任归属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官提醒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需关注销售机构、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在银行销售专区操作。
近年来,资产市场高速发展,各类金融产品“百花齐放”,但随之而来的委托理财金融纠纷也日益增多。不少投资者因理财产品亏损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代销机构索赔,其中“飞单”纠纷尤为突出。4月11日,北京金融法院法官通过具体案例,详细解读了银行员工违规销售非银行代销理财产品的责任归属及投资者权益保护。
所谓“飞单”,即银行员工违规销售非本行代销的理财产品。那么,当此类违规行为发生时,银行是否需要担责?投资者又该如何维权?法官给出了明确解答。
王先生作为某银行的“老客户”,因轻信客户经理张某的推荐,投资了500万元于一款非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结果血本无归。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在20%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投资者在银行等代销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时,需着重关注三项内容:一是看清销售机构,核对产品管理人信息;二是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选择理财产品;三是在银行销售专区操作,加强安全防范。
此外,根据“资管新规”及《九民纪要》规定,理财产品刚性兑付、保本保息已被明文禁止。因此,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全面了解投资风险。
商业银行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创新风控措施,确保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履行审慎经营义务。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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