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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全面升级信托公司监管制度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明确风险处置机制,旨在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界面新闻记者 | 邹文榕

  继2025年1月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后,信托业迎来了关键条款的重大修订。

  4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07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原《办法》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当前信托公司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求,亟需与资管新规、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新制度相衔接。

  本次修订围绕信托公司的“受托人”定位,对《办法》进行了全面升级,不仅调整了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还明确了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及风险处置安排,旨在构建更加完善的信托业监管制度体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订与1月发布的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意见一脉相承,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回归业务本源,深化转型,有效防控风险。

  当前,风险防范和化解已成为信托业的首要任务。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回归本源;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强化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

  与2007版相比,征求意见稿在风险防控及处置方面的表述大幅提升,“风险”二字出现61次,凸显了信托业严监管的新常态。

  在风险防控方面,《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明确禁止保本保收益、不当销售、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等。

  在信托监管层面,《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的风险处置机制,提高了最低注册资本门槛,强化了资本和拨备管理,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提升了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操作性。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调整符合预期,总结了近年来信托业的发展情况,并将很多已执行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特别是在风险处置方面,随着国内经济换挡升级和信托业深化转型,部分信托机构风险暴露,监管已有一套清晰的风险处置路径。

  专家指出,强化风险防控与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严监管导向一致,旨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信托业“减量提质”将加速牌照收缩,推动行业优胜劣汰,实现结构性优化。

  从业务层面看,本次修订对信托公司进行了重大调整,将信托业务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并将“固有业务”表述调整为“资产负债业务”,适度放宽了其他业务范围。

  在资产负债业务方面,新增了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的规定,取消了对外提供担保业务。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过去信托公司几乎不被允许负债经营,此次调整有助于提升信托公司的盈利能力。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信托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从加强权益保护、强化股东行为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薪酬管理等方面全面规范公司治理。

  专家认为,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托业务开展是信托公司应有的责任,此次《办法》的出台将对经营规范、遵守信义文化的信托公司构成重大利好。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