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预付式消费领域面临信任危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加强保护。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作为新型金融工具,通过信托制度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多家信托公司已探索该业务,但仍面临政策与市场挑战。随着政策完善和消费者信任度提高,预付金信托有望成为广泛接受的消费金融基础设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直指预付式消费领域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预付式消费”事后退费难、维权难问题亦备受关注。

  在此背景下,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作为一种创新金融工具,正逐渐成为解决预付式消费信任危机的关键。这一新型金融工具试图为消费者预付的资金筑起一道“防护墙”,保障资金安全。

  预付式消费信任危机凸显

  预付式消费覆盖多个民生领域,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往往处于无独立托管、无风险隔离、无动态监管的“三无”状态,导致商家卷款跑路、资金挪用等问题频发,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公示的案例显示,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内涉预付费问题投诉激增,主要反映健身房、美容美发店、培训机构等收取预付费后闭店跑路,消费者预付资金难以追回。

  为应对这一问题,政府已出台多项政策。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发布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且恶意逃避退款的法律责任。

  预付式消费的信任危机极大影响了消费热情,而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的兴起,为消费者预付资金的安全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信托机制助力预付消费困局

  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通过信托制度的“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特性,将消费者预付款项独立于商家自有资金之外,建立第三方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消费者将预付款项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专业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止商家擅自挪用或滥用资金。相比传统银行存管模式,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在资金安全性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信托监管模式下,预付资金不仅与商户其他资金相隔离,还与平台资金、信托公司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相隔离,最大限度保障资金独立性。

  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不仅解决了消费者预付资金的安全问题,也是信托公司转型的一大尝试。随着信托业务分类的规范,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为信托公司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预付金信托面临挑战与机遇

  目前,多家信托公司已探索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业务,并取得一定实践成果。然而,该业务的普及仍面临诸多挑战。

  在政策方面,预付式消费领域监管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引入信托监管机制缺乏上位法支持。此外,商户和消费者对信托监管模式缺乏认知,导致市场参与度有待提升。

  尽管如此,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仍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政策配套的逐步完善和消费者信任度的提高,预付金信托有望成为被广泛接受的“消费金融基础设施”,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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