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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积金中心起草《关于调整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计划调整首付款比例,提高硕士研究生和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以及支持购买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商品房,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据“大连发布”于2月5日发布的消息,为了更有效地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连市公积金中心已起草了一份名为《关于调整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大连市计划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对于办理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的借款人,其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设定为20%。此外,大连市还计划提高硕士研究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于已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在大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将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40万元,且该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的限制。

同时,大连市还考虑提高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在大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也将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40万元,同样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的限制。

大连市还将支持购买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商品房。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符合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商品房的借款人,其单人或双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且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的限制。星级绿色建筑的评定将依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评价结果(含预评价)执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若借款人同时符合多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其仅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政策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政策将保持不变。

大连本次拟调整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中的保障作用,从多个角度和层次支持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此次调整包括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硕士研究生和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以及实施购买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商品房贷款支持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东北地区的另外三大主要城市——沈阳、哈尔滨和长春,已经先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沈阳市通过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措施,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至15%,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哈尔滨市则缩短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期数,提高了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核定倍数。长春市也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延长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期限、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等。

这些政策的调整无疑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支持,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