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证协研究制定了《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明确了展业原则,强化了精细化管理和风险合规管理。近年来,券商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快速发展,推动了财富管理转型。规则要求投资顾问机构不得损害客户利益,强化风险合规管理,提出25%的限额。

券商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将迎来新的规范性文件。记者了解到,中证协已研究制定了《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并于近日在业内征求行业意见。该规则基于行业近年来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管理经验,明确了券商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展业原则,并强化了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和风险合规管理。

近年来,券商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快速发展,对推动券商财富管理转型,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常态化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券商约20家。券商开展此业务基于投资咨询牌照,与股票基金投资顾问同为证券投资顾问品种之一。债券投资顾问的需求主要来自银行理财、信托等资管类机构及中小商业银行。

近期,交易商协会发现部分市场机构在债券交易中聘用投资顾问时,存在内控和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较大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因此,交易商协会要求投资顾问机构不得损害客户利益,不得引导或安排客户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交易商协会发文。

此次《管理规则》共6章45条,分别对展业原则、业务管理、风险合规管理、人员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核心内容有四方面:一是明确展业原则,要求券商健全内控制度、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合规风控水平与专业能力相匹配;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明确业务环节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三是强化风险合规管理,要求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设置“防火墙”机制;四是提升人员管理水平,要求债券交易询价人员需取得相关资质,并加强考核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及相关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则和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中证协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业务涉嫌违反监管规则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中证协将按规定移交证监会处理。

《管理规则》还要求,券商应设立专门部门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且不得授权其开展自有资金投资管理业务。薪酬激励应纳入部门统一管理,不得采用收入分成或包干的激励机制。券商推广债券投资顾问业务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承诺收益等。

在提供债券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券商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操纵市场、代客操作等行为。此外,券商应将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分开办理,并对集中度、偏离度进行管理,提出25%的限额。

业内人士强调,券商投顾团队在提供投资建议时,只有建议权,没有决策权,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