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调整
AI导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已发行债券继续免征至到期,政策调整采取“新老划段”方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日联合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这一政策调整是债券市场税收政策的重要变动,对市场影响深远。
根据公告,对在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这体现了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保护了存量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公告明确,所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这一界定清晰明了,有助于市场参与者准确理解政策内容。
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发展壮大,市场认购踊跃,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目标已经实现。此次政策调整优化,采取“新老划段”方式,存量债券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直至到期,有利于政策调整平稳实施,也有利于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金融债券市场的这一变化,值得投资者密切关注。
来源:新华社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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