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调整公告
AI导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此前已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免征至到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年第4号
现就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此前已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这一政策调整旨在规范金融市场税收秩序,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二、上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31日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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