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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提出16条政策,涵盖深化闽台金融合作、提升台胞金融服务质效等方面,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8月22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银行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从深化闽台金融业务合作、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优化台胞金融服务体验、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提出16条政策措施,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这些措施为两岸金融合作注入新动力,促进两岸经贸融合

  《措施》在优化台胞金融服务体验、便利台胞在闽生活方面的部署最多,提出了6条具体举措。包括鼓励福建的银行持续优化信用卡服务,针对台胞的需求定制有梯度的信用卡服务专案;支持福建的银行在遵循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基础上,为具备购房资格的台胞同等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满足在闽台胞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合理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胞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购买保险、申领信用卡、办理信贷业务等。这些举措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为台胞在闽生活提供便利。

  同时,在经贸往来方面,《措施》提出,支持福建的银行加大闽台产业链供应链融合的支持力度,对纳入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资金需求,实行优先保障。支持闽台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深化合作,支持台湾农渔业在闽拓宽发展路径,加强金融要素保障。支持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福建的台资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降低出口收汇和对外投资风险。这有助于深化闽台金融业务合作,推动两岸产业共同发展。

  此外,《措施》还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福建的法人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支持大陆的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在福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台资银行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支持福建的银行合理调配与台湾地区的联动资源,在代理清算、同业业务、银团贷款合作的基础上,探索在更多领域开展闽台金融交流合作。支持福建的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保险责任覆盖两岸的更多保险创新产品。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措施》对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两岸经贸融合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措施》各项内容落地,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