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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并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包括任职资格条件、核准与报告等多方面内容,旨在提升高管任职资格管理效率,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与高质量发展。

  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亦桐)4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为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管,严把准入关,该局修订并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的《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涵盖总则、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核准与报告、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多个方面。

  修订亮点包括:秉持过罚相当原则,细化监管处罚对高管任职的影响,明确不同处罚类型的影响期限。同时,强化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完善高管选拔任用程序和标准,确保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此外,还对报告制的任职资格管理事项进行规范,统一报告时限要求,并与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加强衔接,完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表述。

  《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提升高管任职资格管理效率,促使高管诚信履职、廉洁从业,严防“带病流动”,推动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与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了高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需核准的高管范围,与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互为补充,构成完整的高管准入规则体系。修订过程中,该局广泛征求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机构及高管人员的意见,并对合理建议进行了采纳和修改。

  对于各方反馈的理解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对《办法》的培训指导,确保其实施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