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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旨在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明确配建方式、比例及移交模式,减轻开发商压力,保障利润空间,推动城市更新改造。

来源:深圳特区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6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6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该《规定》旨在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供应。适用对象为深圳市市域范围内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配建方式为按住房建筑面积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规定》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移交建设模式、配建比例、移交面积和地价等细节。特别指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与其他类型用房整体规划。对于已审批未开工的项目,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可部分调整为商品住房。

乐有家研究中心认为,新规增加了保障房供应渠道,按比例配建及免缴地价等减轻了开发商压力,保障了利润空间,有利于推动城市更新改造。附: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具体条款内容省略,与原文一致)

附表1:分类地区和改造类型配建比例一览表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