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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新增最低建筑面积补偿等条款,鼓励有条件项目实施房票安置补偿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多选择。

  信息时报讯(记者刘丽莹)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2021年发布的原《实施办法》相比,此次修订新增了最低建筑面积补偿等条款,并鼓励有条件项目实施房票安置补偿方式,以进一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原《实施办法》共五章44条,而修订后的《意见稿》增至五章48条,其中新增了4条内容,并对35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新增的内容包括最低建筑面积补偿以及车位、车库补偿条款,同时对未经产权登记建筑的补偿时点进行了调整。

  根据《意见稿》,针对家庭唯一住宅且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情况,若选择产权调换并申请最低建筑面积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将按40平方米进行补偿,超出部分则由各区制定结算差价标准;若选择货币补偿,则按实际面积进行补偿。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了符合规划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车位、车库的补偿方式,即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对于地上车库用于经营性用房且手续完备的,也将按经营性用房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对于“无证房”的补偿问题,《意见稿》也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1990年4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建筑,将按实际使用性质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而1990年4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则按不超过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实际使用性质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进行货币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还新增了补偿方式,鼓励有条件项目实施房票安置补偿方式,并允许各区依项目制定政策性奖励标准,为被征收人提供更多选择。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