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修订征求意见,新增最低建面补偿条款
AI导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21年印发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新版《意见稿》新增最低建筑面积补偿及车位、车库补偿条款,并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施房票安置补偿方式,旨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天研)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适应新情况、新问题,2021年印发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将进行修订,新版实施办法的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新增最低建筑面积补偿及车位、车库补偿条款,并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施房票安置补偿方式,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2021年6月21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原《实施办法》印发,有效期为5年。该办法实施以来,有效地促进了广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规范与平稳有序。
2024年,随着《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等政策法规的颁布,原《实施办法》亟待优化提升。为此,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后的《意见稿》共五章48条,新增4条、修改完善35条。其中,针对家庭唯一住宅且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情况,若选择产权调换并申请最低建筑面积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将按40平方米补偿;选择货币补偿则按实际面积补偿。同时,明确符合规划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车位、车库,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对于“无证房”补偿,《意见稿》提出:1990年4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建筑,按实际使用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货币补偿;1990年4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按不超过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实际使用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货币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新增补偿方式,鼓励有条件项目实施房票安置补偿,给予被征收人更多选择。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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