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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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旨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2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目标为50%以上,提出各环节具体管理措施。
本报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丁怡婷)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根据规划,到2027年,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将得到全面执行,偷排乱倒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目标设定为50%以上,预示着一个全新的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体系即将成型。
当前,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量已突破20亿吨大关。《意见》针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等各个环节,均提出了详尽的管理措施。
在源头管理方面,推广绿色施工与全装修交付模式,将建筑垃圾的减量、运输、利用及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实施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建筑拆除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一体化进程。同时,强化地方政府及物业服务单位的责任,引导合理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并鼓励采用预约、袋装投放及箱体收集等方式进行装修垃圾的收运。
在运输监管方面,要求各地制定并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的技术标准,明确北斗卫星定位、装卸记录及数据传输等要求。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运输单位,将依法吊销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在末端处置方面,要求各地在编制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时,根据实际需求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并确定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的固定场所。当现有设施处理能力不足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临时利用及贮存设施的设置方案。
为推动资源化利用,《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速培育产业基地及骨干企业。同时,推广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并完善付费制度,遵循“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确保建筑垃圾产生方支付合理的运输、利用及处置费用。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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