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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商丘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推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明确了申请条件、配售管理、价格管理及封闭管理等规定。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8日消息,商丘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商丘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速解决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题,推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并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这一举措对商丘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即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实施封闭管理,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家庭配售的政策性住房。此类住房通过新建和收购存量房等方式筹建,鼓励优先以收购存量房方式筹集房源。

  该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商丘市市区范围内申请购买者,需满足取得本市市区户籍1年以上,或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2个月(含)以上等条件。此外,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也是必要条件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变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除房屋按揭贷款外,此类住房不得进行其他抵押。此举旨在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商丘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依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指导意见及通知,结合商丘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办法,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适用范围及实施原则。

  第二章房源筹建

  通过统筹分析保障性住房市场需求,拟制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年度筹建计划。鼓励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但需变更土地用途,并不补缴土地价款。

  第三章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需满足户籍、社保、住房等多方面的条件。高层次人才、博士等特定群体可不受户籍和社保缴纳条件限制。

  第四章配售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组织配售,实行“一项目一登记一供给”的方式。优先保障特定群体,如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的住房需求。

  第五章价格管理

  配售价格需经政府核定并公布,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主要由土地价格、建安成本等构成,不摊入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费用。

  第六章封闭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人需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权属登记,并录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房屋实行封闭管理,除按揭贷款外不得抵押,不得上市交易。

  第七章至第九章分别涉及配套政策、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确保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关键词植入:商丘市住房保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政策,住房困难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