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回应热点问题,表示“二套转首套”满足条件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旨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纳税人可通过个税APP填报信息享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近日回应热点问题,表示“二套转首套”满足条件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政策背景源于我国近年来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部分购房者因此将二套房贷利率变更为首套房贷利率。

  税务总局明确表示,若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二套转首套”,且商业住房贷款部分已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同时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条件且之前未享受过该扣除的,可自按首套利率还款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可按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为240个月,即纳税人最高可连续20年每年享受1.2万元税前扣除额。

  税务总局提醒,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在平时扣缴时享受或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该扣除。对于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纳税人,只要置换前后住房为同一套,仍可继续享受该扣除。若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应及时在APP中变更信息。

  此外,纳税人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后,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若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同样可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年度中间结婚的纳税人,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各自按扣除标准的50%享受,或由一方按100%享受。

  这一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作者:李苑(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