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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近日印发通知,对房票政策进行优化升级,被征收人可凭房票购买全市范围内的二手房,涵盖多种类型。新政还规定用房票购买二手房视同房票转让,二手房业主取得的房票只能用于购买新房。此次政策预计将对拆迁安置工作提速有积极作用,同时促进楼市稳定。

近日,厦门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厦门市房票政策进行了优化升级,旨在让房票使用更灵活、兑付更高效。新政策将于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同时明确施行前已发布征收公告的项目仍沿用原政策。

此次新政的最大亮点在于,被征收人可凭房票购买全市范围内的二手房,涵盖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等多种类型,打破了区域限制,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对二手房交易使用房票作出了特别规定:以房票购买二手房的行为,将视同房票转让处理。二手房原业主取得的房票作为转让票管理,不得再次转让或兑换现金,只能用于购买房源库中的新房、竞配建房。

房票安置新政策

房票安置是指将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计入房票面值并发放给被征收人,持房票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房源实现补偿安置。适用范围包括厦门市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及其他经政府同意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

房票面值包括合法产权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房票奖励金额,装修补偿、过渡安置费等可根据被征收人意愿以现金发放或计入房票。

新政的另一亮点是房源选择范围的扩大。经审核后的房源库包括新房、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竞配建房,以及二手房。二手房全市范围内均可购买,且须权属清晰、无交易限制。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此次厦门将可购买房源扩大至全市二手房,将进一步扩宽被拆迁居民的选择范围,对拆迁安置工作提速有积极作用。

房票购房金额突破百亿

《通知》还规定,用房票购买二手房视同房票转让,二手房业主取得的房票只能用于购买新房、竞配建房,不得再次转让、兑换现金。

持票人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其他房源或二手房,不享受房票购房奖励。自房票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购房,按购房时间分段给予5%或2%的购房奖励。

陈文静指出,此次政策鼓励房票流向新房市场,对新房库存的去化有一定促进作用。

自2022年12月起,厦门在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中推行房票补偿制度,2024年10月推出2.0版本,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市,并可购买非住宅房源。截至2025年2月25日,厦门房票累计开票金额66.4亿元,4个月使用率86%,撬动购房金额100.3亿元。

今年以来,超100城(区)鼓励采用房票安置方式,深圳、南京、青岛等城市相继探索、优化房票安置政策。预计各地将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城中村改造,为楼市释放更多需求,促进楼市稳定。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